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川辦發〔2018〕7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通知
川辦發〔2018〕7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各項決策部署,繼續推進財政支持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加大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提升財政金融互動政策實施效果,省政府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有效期3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標
(一)轉變財政支持方式,健全政策傳導機制。深入推進財政資金直接補助向間接引導的方式轉變,有效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政府激勵金融、金融支持產業發展的政策傳導機制,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政府支持重點與企業發展需求的有效對接。
(二)完善財政政策體系,促進金融回歸本源。調整優化財政支持政策,促進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平,有力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導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積極支持我省創新驅動、一帶一路建設、5+1產業、軍民融合等,推動普惠金融體系建設,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助力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推進金融精準扶貧,發展完善科技金融,鼓勵發展綠色金融。
(三)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社會融資結構。搶抓國家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政策契機,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針對直接融資的關鍵主體和薄弱環節,通過多種政策手段降低直接融資成本,充分調動直接融資相關主體的積極性,穩步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發展,提升全社會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二、政策內容
(一)支持做大金融產業。
1.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設。調整省與市(州)、擴權試點縣(市)金融保險業增值稅收入劃分,地方分享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部分由省級固定收入調整為省與市縣按50:50比例進行分享,激發地方政府支持金融業發展的積極性。省級財政根據成都市年度金融業發展狀況,選取金融機構總部和地區總部數量、金融業增加值等相關因素,測算安排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資金,支持提升成都市金融產業的聚集和輻射能力。
2.支持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展。全面執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各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規定給予補貼;參照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按不超過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6給予一定的費用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安排,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財力補助;對取得銀監部門開業批復新增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注冊資本金規模分檔測算給予一次性補助,用于增加資本公積金。
3.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支持市縣政府推動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科學管理機制。對推動農村信用社成功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省級財政根據農村商業銀行注冊資本金規模分檔測算給予市縣一次性財力補助。
4.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定向投資。對省級投資引導基金直接參與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或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投資,年度累計滿300萬元的,省級財政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促進擴大信貸增量和險資直投。
5.實施年度貸款增量獎補。根據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四川省級分行、政策性銀行四川省級分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成都分行、郵儲銀行四川省分行年度貸款增量,綜合考慮年度貸款增量占比、增長幅度等相關因素確定支持對象。省級財政按照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0.3予以獎補。
6.實施新增客戶首貸獎補。支持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客戶。對金融機構向無貸款記錄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財政部門按實際發放貸款額度的1對經辦金融機構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給予財力補助。
7.實施金融專項債券獎補。支持我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三農、綠色、市場化債轉股專項金融債券。對我省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小微、三農、綠色、市場化債轉股等專項金融債券,省級財政按年度發行額的1給予補貼,對單戶金融機構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8.實施險資入川投資獎補。支持各類保險機構投資我省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對通過債權方式用保險資金向全省PPP項目庫(財政部綜合信息平臺)內執行階段項目投資的保險機構,項目所在地的市縣財政可按保險機構當年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單戶保險機構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投資同一PPP項目的保險機構年度獎勵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市縣財政實際撥付金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
(三)激勵增加定向貸款。
9.實施支農支小貸款獎補。鼓勵金融機構向三農、小微企業增加貸款規模,按照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規定,省級財政對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涉農增量貸款按相關規定予以補貼,縣級以上城市中心區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涉農貸款參照執行,補貼資金由省與市縣按比例分擔;對經辦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符合條件的增量貸款,財政按年度貸款平均余額增量的1%予以補貼,小額貸款公司參照執行,補貼資金由市縣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財力補助。
10.實施精準扶貧貸款獎補。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全省扶貧攻堅行動,對向我省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扶持產業發展貸款的經辦金融機構,財政按當年實際發放扶持產業發展貸款總額的1%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實際撥付的80%給予財力補助。對深度貧困縣,省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至90%。
11.實施應收賬款融資獎補。對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發放貸款且年度在線確認類應收賬款貸款發放額達到一定規?;蛞欢ㄔ龇慕鹑跈C構,省級財政按貸款發放額的1給予獎勵,單戶金融機構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促成中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的相關核心企業,省級財政按其實際促成貸款額的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12.實施專利權質押融資獎補。對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向我省企業發放的專利權質押貸款,財政部門按年度貸款發放額的1%對經辦機構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撥付資金的50%予以財力補助。
(四)健全融資分險機制。
13.實體企業貸款風險補貼。鼓勵市縣政府通過基金(基金池)分擔或直接分擔方式,對金融機構為市縣行政區域內創新創業、新興產業、中小微企業等貸款發生的損失給予風險補貼。市縣財政負責審核貸款損失并按約定予以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35%給予財力補助。市縣政府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貸款損失給予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
14.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貼。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無需抵押、質押或擔保的貸款)損失,由市縣財政按最高不超過損失額的60%予以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根據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80%給予財力補助;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小微企業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市縣財政按保險超賠約定比例予以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35%給予財力補助。
15.農村土坯房改造貸款風險補貼及貼息。鼓勵市縣建立農村土坯房改造信貸風險分擔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納入農村土坯房改造規劃的農戶提供融資支持,對金融機構為規劃內農村困難群眾的土坯房改造貸款發生的損失給予適當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同時,實行土坯房改造貸款貼息政策,鼓勵市縣政府對規劃內農村困難群眾的土坯房改造貸款給予適當貼息,降低農村困難農戶改造成本,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年度實際貼息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
16.返鄉創業擔保貸款風險補貼及貼息。鼓勵市縣充實壯大創業擔保貸款擔?;鹨幠?,將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分險基金并入創業擔保貸款擔?;?,市縣財政與合作銀行約定基金放大倍數和貸款利率水平,并按貸款實際到位情況分檔約定分險比例,確保擔?;鹬攸c支持返鄉創業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創業貸款。針對返鄉創業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創業貸款損失,省級財政按照市縣擔?;饘嶋H分險金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全額用于補充擔?;?。同時,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條件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貼息。
17.農村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貼。鼓勵市縣政府通過基金(基金池)分擔或直接分擔方式,對金融機構為市縣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林權抵押貸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等發生的損失給予風險補貼。市縣財政負責審核貸款損失并按約定予以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35%給予財力補助。
18.扶貧小額信貸風險分擔。支持有扶貧任務的縣(市、區)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分險基金,用于與金融機構按7:3比例共同分擔扶貧小額信用貸款損失,其中,深度貧困縣分險比例提高至8:2,引導金融機構向建檔立卡貧困戶發放扶貧小額信用貸款。
(五)完善融資擔保體系。
19.支持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發展。落實四川省信用再擔保機構擔保代償風險補償政策,推動四川省信用再擔保有限公司發展壯大。落實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獎補和擔保費用補助政策,推動四川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可持續發展,引導金融資本投入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
20.促進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鼓勵市縣政府通過增加注資、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由政府出資控股參股的融資擔保機構(含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新增出資額的20%給予財力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落實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財政支持政策,通過風險金補助、業務費補助等,推動市縣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發展。
21.鼓勵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定向業務。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融資擔保。對擔保收費水平、業務范圍等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機構,財政按支農支小擔保業務年度擔保平均余額的1、單戶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市縣先行審核撥付,省級財政按實際撥付金額給予財力補助。
22.實施精準扶貧再擔保費用補助。鼓勵省級再擔保機構為精準扶貧融資擔保提供增信分險服務,對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達到一定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的新型農村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且擔保費率低于1.5%的融資擔保機構,省級再擔保機構可提高分險比例并免收約定的再擔保費用。省級財政對省級再擔保機構免收的再擔保費用給予補助。
23.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鼓勵市縣建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代償損失分擔機制,對融資擔保機構為行政區域內小微企業銀行融資提供擔保所發生的代償損失,按最高不超過代償額的10%予以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根據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
(六)改善普惠金融服務。
24.支持金融機構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增設服務網點。對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新設營業網點、開展定時定點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新設保險服務站點的保險業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增設營業網點和定時定點服務數量、新設保險服務站點數量等因素測算安排補貼資金。
25.支持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在農村布放ATM機具(含CRS機、紙硬幣一體機)、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及提供持續基礎金融服務。對在農村地區布放ATM機具(含CRS機、紙硬幣一體機)和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的金融機構,省級財政按其布放機具和發展服務點數量測算安排一次性補助資金,同時按照提供持續服務機具和服務點數量給予費用補貼。
26.推進基礎信用平臺建設。支持金融機構及信用信息采集機構采集農戶及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對采集并向人民銀行報送農戶及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的涉農金融機構和信用信息采集機構,省級財政按報送信息戶數測算給予補貼。推進建立全省企業投融資服務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平臺)應用體系,促進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對搭建平臺對接并啟動應用全省統一企業投融資服務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的市縣政府,省級財政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財力補助。
27.實施農業大災保險保費補貼。支持全省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地區開展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并積極探索擴大試點范圍,在中央財政補貼47.5%保費基礎上,省級財政補貼27.5%,市縣財政不再負擔。
(七)鼓勵直接融資發展。
28.支持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造。對推動規模以上企業規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市縣政府,省級財政根據當地完成公司制改造、進行了股權登記托管,且進入四川省省級上市和掛牌企業后備資源庫的規模企業數量,給予市縣一次性財力補助。
29.支持企業債權融資。成功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私募債、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債券融資工具,以及境外發債并調回四川使用的我省非金融企業,債券存續期內按照融資金額給予分檔分段貼息,每年累計貼息不超過5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對上述融資用于我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重點項目,以及發行雙創專項債券、綠色債券、一帶一路債券、扶貧債券、軍民融合債券、社會效應債券等創新型專項債券的企業,貼息比例分檔對應提高2個百分點。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債券融資工具實現融資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20萬元。
對為上述企業債券融資提供承銷服務的承銷機構,按其當年實際承銷額的0.03%給予激勵補助。對為上述企業債券融資提供信用增進的服務機構,按其風險損失額的30%給予風險分擔補助,單家服務機構年度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
30.支持建立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市縣政府研究建立債券違約風險分擔機制,對當地企業債券融資違約給予適當風險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市縣財政實際補貼額給予適當財力補助。
31.支持企業股權融資。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要資本市場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上市融資的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100萬元。對我省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50萬元。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并被列入100家創業板行動計劃、100家中小板精選、100家上交所藍籌精選、100家境外上市企業庫的企業,省級財政在企業入庫當年按50萬元/戶給予一次性補助。
對提供服務的保薦或推薦機構,綜合考慮其輔導企業數量、服務質量、融資額度等相關因素,省級財政按戶均10萬元的標準給予差異化補助。對為我省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和融資服務的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省級財政綜合考慮其年度掛牌展示、融資額度、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等相關因素測算安排激勵補助資金。
32.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對我省大企業大集團和上市公司通過股權并購、增資擴股、股權置換、合法拍買等方式成功實現并購重組(不含企業內部子分公司間的資產重組)的項目,按照并購重組總金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所需資金在省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
33.支持資產證券化融資。對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原始權益人,按其融資規模的0.5%給予一次性激勵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資產證券化的專項計劃管理人,按其資產證券化實現融資規模的0.0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4.實施市場化債轉股財政獎勵。支持企業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實施市場化法制化債轉股企業所在地的市縣政府可對債權機構按當年債轉股股本金的1給予獎勵,單戶債權機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省級財政按照市縣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財力補助。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級責任。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是開展財政金融政策互動工作的牽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同,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項目審核工作,落實籌資責任,確保政策落實。財政廳要及時研究制定與新版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相配套的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資金申報、審核以及撥付的主體、程序和責任,做好新老政策銜接工作,并會同省直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適時開展政策執行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二)健全協調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等部門及市縣相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業務指導,嚴格按政策規定對申報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對財政獎補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大力宣傳財政金融互動政策,通過培訓會議、新聞媒體、宣傳手冊等多種方式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部門、企業、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開展政策培訓,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政策全面貫徹落實營造良好氛圍。
(四)確保政策落地。省級金融機構應及時向基層行和基層工作人員宣傳財政金融互動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將財政獎補政策內化為對基層經辦機構的績效考核因素,重點向基層行和一線工作人員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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