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作者:匿名 來源:本站原創 日期:2021-3-11 8:57:38 點擊:565 屬于:行業動態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一、關于一般規定

第一條因 抵押、質押、留置、保證等擔保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 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保理等 涉及擔保功能發生的糾紛,適用本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擔保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或者約定擔保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承擔擔保責任, 該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有關擔保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擔保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金融機構開立的獨立保函發生的糾紛,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約定專門的違約責任,或者約定的擔保責任范圍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主張 僅在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超出債務人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主張僅在其 應當承擔的責任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請求債權人返還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 將擔保物權登記在他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 債權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張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為債券持有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 債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為委托貸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權登記在 受托人名下;

(三)擔保人知道債權人與他人之間 存在委托關系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機關法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討論決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六條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 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在購入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而 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二)以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養老服務設施和其他 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動產或者財產權利設立擔保物權。

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以其不具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超越權限代表公司與相對人訂立擔保合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和第五百零四條等規定處理:

(一)相對人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發生效力;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相對人非善意的,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參照適用本解釋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提供擔保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請求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一款所稱善意,是指相對人在訂立擔保合同時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相對人有證據證明已對公司決議進行了合理審查,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證據證明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決議系偽造、變造的除外。

【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五百零四條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為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span>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作出決議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金融機構開立保函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二)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擔保;

(三)擔保合同系由單獨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對擔保事項有表決權的股東簽字同意。

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不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

第九條相對人 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于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與上市公司訂立擔保合同,相對人主張擔保合同對上市公司發生效力,并由上市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對人 未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關于擔保事項已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信息,與上市公司訂立擔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張擔保合同對其不發生效力,且不承擔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對人與上市公司已公開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訂立的擔保合同,或者相對人與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訂立的擔保合同,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十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公司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擔擔保責任導致無法清償其他債務,提供擔保時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其他債權人請求該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提供擔保,相對人請求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對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未經公司決議程序的除外。

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在其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內 開立保函,或者經有權從事擔保業務的上級機構授權開立保函,金融機構或者其分支機構以違反公司法關于公司對外擔保決議程序的規定為由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未經金融機構授權 提供保函之外的擔保,金融機構或者其分支機構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相對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未經金融機構授權的除外。

擔保公司的分支機構未經擔保公司授權對外提供擔保,擔保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主張不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相對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未經擔保公司授權的除外。

公司的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相對人非善意,請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參照本解釋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 五百五十二條的規定以公司名義 加入債務的,人民法院在認定該行為的效力時,可以參照本解釋關于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則處理。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span>

第十三條同一債務有 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 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條同一債務有 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受讓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行為系承擔擔保責任。 受讓債權的擔保人作為債權人請求其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擔保人請求其他擔保人分擔相應份額的,依照本解釋第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最高額擔保中的 最高債權額,是指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實現債權或者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在內的全部債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登記的最高債權額與當事人 約定的最高債權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登記的最高債權額確定債權人優先受償的范圍。

第十六條主合同當事人協議 以新貸償還舊貸,債權人請求舊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請求新貸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一)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不同,或者舊貸無擔保新貸有擔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有證據證明新貸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時對 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當事人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舊貸的物的擔保人 在登記尚未注銷的情形下同意繼續為新貸提供擔保,在訂立新的貸款合同前又以該擔保財產為其他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其他債權人主張其 擔保物權順位優先于新貸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條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

(一)債權人與擔保人 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 二分之一;

(二)擔保人有過錯而 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 承擔賠償責任;

(三)債權人有過錯而 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 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 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同一債權 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主張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擔保合同無效,承擔了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按照反擔保合同的約定,在其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請求反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反擔保合同無效的,依照本解釋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當事人僅以擔保合同無效為由主張反擔保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在審理第三人提供的 物的擔保糾紛案件時,可以適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條、第七百條、第七百零一條、第七百零二條等 關于保證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 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

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 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債權人依法 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主張擔保債務自人民法院 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停止計息的,人民法院對擔保人的主張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 申報債權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擔保人清償債權人的全部債權后,可以代替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受償;在債權人的債權未獲全部清償前,擔保人不得代替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受償,但是有權就債權人通過破產分配和實現擔保債權等方式獲得 清償總額中超出債權的部分, 在其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內請求債權人返還。

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 未獲全部清償,請求擔保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向和解協議或者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的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 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擔保人,致使擔保人 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擔保人就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擔保人因自身過錯未行使追償權的除外。

二、關于保證合同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無力償還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 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一般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了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未償還債務時即承擔保證責任、無條件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 不具有債務人應當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六條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以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債權人 未就主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僅起訴一般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 一并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在作出判決時,除有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的情形外,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僅對債務人財產 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未對債務人的財產申請保全,或者保全的債務人的財產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 申請對一般保證人的財產進行保全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span>

第二十七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取得對債務人 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后,在保證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保證人以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一般保證中,債權人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對債務人的財產依法申請強制執行,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按照下列規則確定:

(一)人民法院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作出終結執行裁定的,自裁定送達債權人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一年內未作出前項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保證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除外。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債權人舉證證明存在民法典第 六百八十七條第二款但書規定情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十九條同一債務有 兩個以上保證人,債權人以其已經在保證期間內依法 向部分保證人行使權利為由,主張已經在保證期間內向其他保證人行使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債務 有兩個以上保證人,保證人之間相互有追償權,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內依法向部分保證人行使權利,導致其他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喪失追償權,其他保證人主張 在其不能追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最高額保證合同對 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起算時間等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最高額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起算時間等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均已屆滿的,保證期間 自債權確定之日起開始計算;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尚未屆滿的,保證期間自 最后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前款所稱 債權確定之日,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條的規定認定。

【第四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一)約定的 債權確定期間 屆滿;

(二)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 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 請求確定債權;

(三)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四)抵押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

(五)債務人、抵押人 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

(六)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span>

第三十一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后, 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未再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保證人主張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后, 又撤回起訴或者仲裁申請,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已經送達保證人的,人民法院 應當認定債權人已經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行使了權利。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起六個月。

第三十三條 保證合同無效,債權人未在約定或者法定的保證期間內依法行使權利,保證人主張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在審理保證合同糾紛案件時,應當將保證期間是否屆滿、債權人是否在保證期間內依法行使權利 等事實作為案件基本事實予以查明。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依法行使權利的,保證責任消滅。保 證責任消滅后,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通知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債權人請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 有證據證明成立了新的保證合同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債權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仍然提供保證或者承擔保證責任,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請求返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 債務人放棄訴訟時效抗辯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第三人向債權人 提供差額補足、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文件作為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保證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承諾文件, 具有加入債務或者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等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的債務加入。

前兩款中第三人提供的 承諾文件難以確定是保證還是債務加入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認定為保證。

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承諾文件 不符合前三款規定的情形,債權人請求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影響其依據承諾文件請求第三人履行約定的義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關于擔保物權

(一)擔保合同與擔保物權的效力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以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抵押,經審查構成無權處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抵押,抵押權人請求行使抵押權, 經審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經解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權設立時財產被查封或者扣押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依法被監管的財產抵押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span>

第三十八條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擔保物權人主張就擔保財產的全部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條的規定處理。

擔保財產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擔保物權人主張 就分割或者轉讓后的擔保財產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法律或者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出賣人 保留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 ,在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買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賣人損害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 出賣人有權取回標的物:

(一)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約定完成特定條件;

(三)將標的物出賣、出質或者作出其他不當處分。

出賣人可以與買受人協商取回標的物;協商不成的, 可以參照適用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序 ?!?/span>

第六十五條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以拍賣、變賣租賃物所得的價款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參照民事訴訟法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有關規定,以拍賣、變賣租賃物所得價款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并收回租賃物,承租人 以抗辯或者反訴的方式主張返還租賃物價值超過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當事人 對租賃物的價值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租賃物的價值:

(一)融資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融資租賃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約定的租賃物折舊以及合同到期后租賃物的 殘值來確定;

(三)根據前兩項規定的方法仍然難以確定,或者當事人認為根據前兩項規定的方法確定的價值嚴重偏離租賃物實際價值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 委托有資質的機構評估。

第六十六條同一應收賬款 同時存在保理、應收賬款質押和債權轉讓,當事人主張參照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確定 優先順序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有追索權的保理中,保理人以應收賬款債權人 或者應收賬款債務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保理人 一并起訴應收賬款債權人 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應收賬款債權人向保理人 返還保理融資款本息或者 回購應收賬款債權后,請求應收賬款債務人向其履行應收賬款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百六十八條 應收賬款債權人就同一應收賬款訂立多個保理合同,致使多個保理人主張權利的,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取得應收賬款;均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取得應收賬款;均未登記的,由最先到達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轉讓通知中載明的保理人取得應收賬款;既未登記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的比例取得應收賬款?!?/span>

第六十七條在所有權保留買賣、融資租賃等合同中,出賣人、出租人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的善意第三人的范圍及其效力,參照本解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十八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 將財產形式上轉移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有權對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價款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有效。 當事人已經完成財產權利變動的公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請求 參照民法典關于擔保物權的有關規定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 將財產形式上轉移至債權人名下,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 但是不影響當事人有關提供擔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當事人已經完成財產權利變動的公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請求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債權人請求 參照民法典關于擔保物權的規定對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請求返還財產,或者請求對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將財產轉 移至債權人名下,在一定期間后再由債務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 以交易本金加上溢價款回購, 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回購義務,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 人民法院應當參照第二款規定處理?;刭弻ο笞允疾淮嬖诘?,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其 實際構成的法律關系處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 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 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span>

第六十九條股東以 將其股權轉移至債權人名下的方式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債權人以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等為由,請求作為 名義股東的債權人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 設立專門的保證金賬戶并由債權人實際控制,或者將其資金存入債權人設立的保證金賬戶,債權人主張就賬戶內的款項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當事人以保證金賬戶內的款項浮動為由,主張實際控制該賬戶的債權人對賬戶內的款項不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銀行賬戶下設立的 保證金分戶,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當事人約定的保證金并非為擔保債務的履行設立,或者不符合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債權人主張就保證金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 影響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主張權利。

五、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解釋自202111日起施行。

久久中文字幕人妻系列|久久久av久av久片一区二区|国产一国产一级无码秋霞影院|国产精品泄火熟女